政策“组合拳”为基层医疗机构“减负松绑”惠民生“幸福底色”更足

时间:2026-04-12 12:05   阅读量:5834   内容来源:千龙网   

: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逐步提升医保基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比例,确保群众得实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发展,医保基金可持续。

《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探索门诊慢性病按人头支付,医保对医疗机构按每个慢性病患者一年固定一笔钱打包结算,不再按每次开药、检查单独算账。鼓励把签约居民的门诊医保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引导基层医务人员主动做好慢性病随访、用药指导、健康监测等服务。

允许基层开具最长12周用药长处方

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单次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长期处方不纳入门诊次均费用考核。《指导意见》明确,加强参保群众门诊就医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政策向基层倾斜

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经基层逐级转诊的参保患者,在上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可连续计算,由上级医院下转至基层的住院患者同一疾病周期内不再另设起付线。

鼓励基层用好上门服务费、安宁疗护费、家庭病床建床费等项目;明确一般诊疗费原则上10元左右,一般诊疗费包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成本。

支持基层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支持基层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牵头医院用药目录统一,集采药品全面进基层,缓解基层缺药少药难题。为缓解医院资金周转压力,《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实施医保基金清算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自2028年起,实现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清算。

: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逐步提升医保基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比例,确保群众得实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发展,医保基金可持续。

《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探索门诊慢性病按人头支付,医保对医疗机构按每个慢性病患者一年固定一笔钱打包结算,不再按每次开药、检查单独算账。鼓励把签约居民的门诊医保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引导基层医务人员主动做好慢性病随访、用药指导、健康监测等服务。

允许基层开具最长12周用药长处方

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单次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长期处方不纳入门诊次均费用考核。《指导意见》明确,加强参保群众门诊就医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政策向基层倾斜

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经基层逐级转诊的参保患者,在上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可连续计算,由上级医院下转至基层的住院患者同一疾病周期内不再另设起付线。

鼓励基层用好上门服务费、安宁疗护费、家庭病床建床费等项目;明确一般诊疗费原则上10元左右,一般诊疗费包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成本。

支持基层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支持基层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牵头医院用药目录统一,集采药品全面进基层,缓解基层缺药少药难题。为缓解医院资金周转压力,《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实施医保基金清算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自2028年起,实现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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