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146家非遗传习场所、非遗展示场馆、非遗工坊、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等进行实地调研,邀请72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有关活动,与200多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面对面互动交流hellip;hellip;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山东、山西、福建、广东、吉林、云南、内蒙古、新疆等8省,对非遗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11月5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审议。
目前,我国非遗资源总量近87万项,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其中国家级代表性项目1557项;43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位居世界第一hellip;hellip;报告显示,一大批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遗项目得到了有效保护,非遗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非遗保护理念持续深化,非遗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报告显示,在法律制度体系方面,各级人大、政府积极推进非遗相关立法,为非遗保护传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保障支持力度持续加大,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03.54亿元用于支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等工作。调查记录等基础性工作稳步推进,福建、云南、新疆等地持续开展非遗调查,以文字、音像、实物资料等形式对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承活动进行记录。保护传承体系日益健全,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认定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9万多人,其中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3068人。
举办7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8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面向国际持续宣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蒙古、新疆、云南等地加大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体育等非遗项目的宣传展示力度,那达慕大会麦西热甫泼水节等成为当地文化名片;推进非遗进校园戏曲进校园等活动,明确在中小学课程中融入非遗教育hellip;hellip;近年来,非遗传播普及水平不断提高,一系列活动的举办更好地推动了非遗融入当代生活。
与此同时,非遗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也卓有成效。报告提到,如今全国共建设非遗工坊6700余家,其中2100余家位于脱贫地区。文化和旅游部积极推动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实现保护非遗和发展产业双向奔赴,已认定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99家。例如,山东省形成了草柳编、汉服、风筝、年画、葫芦、桃木雕刻等非遗产业集群,从业人员超过400万人。
报告还提到,非遗法在实施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全国非遗资源以及各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尚未建立统一完整的数据库,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记录不全面、不系统的问题较为普遍;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等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发展较好,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戏剧等类别非遗项目的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非遗项目主要依靠师徒间老带新、家族式传帮带、口传心授等方式传承,时间长、见效慢,在现代生产生活中应用场景不多,年轻人学习的积极性不高,传承人老龄化现象较为突出,面临后继乏人的风险hellip;hellip;
为让非遗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报告提出几点建议,包括提高政治站位,把牢非遗工作正确方向;加大保障力度,推动法定责任全面落实;聚焦体系建设,全面加强系统性保护;加强宣传展示,增强非遗传播力影响力;坚持守正创新,推进合理利用、融合发展;加快修法工作,强化非遗工作法治保障等。
深入146家非遗传习场所、非遗展示场馆、非遗工坊、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等进行实地调研,邀请72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有关活动,与200多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面对面互动交流hellip;hellip;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山东、山西、福建、广东、吉林、云南、内蒙古、新疆等8省,对非遗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11月5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审议。
目前,我国非遗资源总量近87万项,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其中国家级代表性项目1557项;43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位居世界第一hellip;hellip;报告显示,一大批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遗项目得到了有效保护,非遗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非遗保护理念持续深化,非遗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报告显示,在法律制度体系方面,各级人大、政府积极推进非遗相关立法,为非遗保护传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保障支持力度持续加大,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03.54亿元用于支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等工作。调查记录等基础性工作稳步推进,福建、云南、新疆等地持续开展非遗调查,以文字、音像、实物资料等形式对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承活动进行记录。保护传承体系日益健全,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认定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9万多人,其中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3068人。
举办7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8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面向国际持续宣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蒙古、新疆、云南等地加大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体育等非遗项目的宣传展示力度,那达慕大会麦西热甫泼水节等成为当地文化名片;推进非遗进校园戏曲进校园等活动,明确在中小学课程中融入非遗教育hellip;hellip;近年来,非遗传播普及水平不断提高,一系列活动的举办更好地推动了非遗融入当代生活。
与此同时,非遗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也卓有成效。报告提到,如今全国共建设非遗工坊6700余家,其中2100余家位于脱贫地区。文化和旅游部积极推动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实现保护非遗和发展产业双向奔赴,已认定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99家。例如,山东省形成了草柳编、汉服、风筝、年画、葫芦、桃木雕刻等非遗产业集群,从业人员超过400万人。
报告还提到,非遗法在实施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全国非遗资源以及各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尚未建立统一完整的数据库,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记录不全面、不系统的问题较为普遍;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等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发展较好,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戏剧等类别非遗项目的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非遗项目主要依靠师徒间老带新、家族式传帮带、口传心授等方式传承,时间长、见效慢,在现代生产生活中应用场景不多,年轻人学习的积极性不高,传承人老龄化现象较为突出,面临后继乏人的风险hellip;hellip;
为让非遗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报告提出几点建议,包括提高政治站位,把牢非遗工作正确方向;加大保障力度,推动法定责任全面落实;聚焦体系建设,全面加强系统性保护;加强宣传展示,增强非遗传播力影响力;坚持守正创新,推进合理利用、融合发展;加快修法工作,强化非遗工作法治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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